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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体育食品安全事件十篇
新利体育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事发地社会治安。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市农牧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类产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以及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重大粮油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消费者,或定期负责向社会安全预警信息,并加强重点监管。
第八条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二)II级(重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市、县(区)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重):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观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健康损害症状;
(四)IV级(一般):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区)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IV级预警标准时,当地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
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地方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方案。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健康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接受事件健康损害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三)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第十三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市民政局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新闻衔接】2011年4月18日,沈阳市警方在沈阳近郊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厂,查获掺入有害物质豆芽25吨。经检测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等,其中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试题设计】恩诺沙星为动物专用药,用于治疗包括皮肤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和伤口感染。恩诺沙星的分子结构如图所示,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恩诺沙星不含亲水基团,不溶于水。由于分子内含有羧基,可与碱反应后溶解,同时分子内含有叔胺结构,可与酸反应后溶解,A对;根据有机物的成键特点,由恩诺沙星的结构式可以确定其分子式为C19H22FN3O3,B对;该物质含有羧基,能发生酯化反应,含有碳碳双键,能发生加成反应、氧化反应,含有苯环,能发生硝化反应,但不能发生水解反应,C错;该物质的分子有如图所示的9种类型的氢原子,因此一氯代物共有9种。
【新闻衔接】2011年7月18日,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在来自上海可口可乐饮料公司的零度可口可乐原液主剂配料中,检验出当地禁止掺入碳酸饮料的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
【试题设计】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又叫尼泊金甲酯,主要用作有机合成、食品、化妆品、医药的杀菌防腐剂,也用作于饲料防腐剂。某课题组提出了如下合成路线)尼泊金乙酯的分子式是________。
(5)尼泊金甲酯有多种同分异构体,写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分异构体的结构简式 _________________。
分析:(1)根据有机物的成键特点,可以推断尼泊金乙酯的分子式为C8H8O3。(2)反应Ⅰ为对羟基苯甲醛氧化为苯甲酸,反应Ⅱ为乙烯与水的加成反应。(3)A为对羟基苯甲醇,B为对羟基苯甲酸。(4)反应Ⅲ为和CH3OH的酯化反应。(5)根据①、②,可以确定该同分异构体所含官能团,结合③,可以确定各官能团的位置关系。
【新闻衔接】2011年9月13日,新京报报道了朝阳、昌平4家挂着“蒸功夫”牌子的包子店,隐蔽制作包子馅料时,使用多种香精,其中,一种“veltol”品牌的“肉味香精”被广为使用,这种香精标签几乎全是英文标注。?相关专家介绍,这个标志表明成分是乙基麦芽酚。
【试题设计】乙基麦芽酚是食品添加剂,是一种肉香型多功能香剂,如苦味、腥味和骚味的驱逐剂,还能改善口感而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乙基麦芽酚被人食用后会损伤肝脏,还能致癌,其分子结构如图所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 mol乙基麦芽酚含有2molC=C、1molC=O,总共可与3molH2发生加成反应,B错;乙基麦芽酚含有羟基,双键,能够发生酯化反应(属取代反应)、加成反应(与H2的加成反应也属于还原反应)、氧化反应,C对;乙基麦芽酚的芳香族同分异构体只能是苯环上含有两个羟基和1个-CH2OH(或CH3O-),因此不能发生银镜反应,D错。
【新闻衔接】2011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近期对全国液体乳产品进行抽检的结果公告,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的致癌物,具有很强的致癌性。
【试题设计】黄曲霉毒素及其衍生物有20多种,在天然食物中以黄曲霉毒素B1最为多见,危害性也最强,而牛奶中检测超标的黄曲霉素M1是黄曲霉毒素B1的代谢产物。下列有关黄曲霉素M1的说法错误的是()
分析:根据黄曲霉素M1的结构式,可以推断分子式为C17H12O7,A对;黄曲霉素M1含有碳碳双键,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加聚反应,B对;1mol黄曲霉素含有2mol碳碳双键,最多与2molBr2发生加成反应,C错;1mol黄曲霉素M1含有1mol酚酯键,最多与2molNaOH溶液反应,D对。
纵观近几年全国各省市高考试题,对有机化学基础的考查主要有Ⅰ卷选择题和Ⅱ卷非选择题两种形式,其中Ⅰ卷选择题一般是通过给定具体有机物,考查有机物结构的分析、有机物性质的定性或定量分析;Ⅱ卷非选择题一般是通过提供有机合成路线,综合考查有机物的结构、有机反应类型、有机反应书写及同分异构体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在食品的三要素(安全、营养、食欲)中,安全性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第一要求。然而,近年来, 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日益突出, 已经成为全球聚焦的热点。以我国为例,仅2012年一年就又发生了数十起食品安全事件:其中与违规使用添加剂有关的有红牛饮料添加剂事件、工业明胶用作食品原料事件、毒胶囊事件、台湾毒饮料事件等;与食品加工指标超标有关的有满记甜品细菌超标事件、立顿红茶农药超标事件、酒鬼酒等白酒塑化剂超标事件等;与非法加工制作有关的有松香鸭事件、问题蜜饯事件、蓝矾韭菜事件、药袋苹果事件、工业盐水制酱油事件、致癌金针菇和致癌毒辣椒事件等。此外,国内外部分知名品牌的产品也再次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思念汤圆吃出创可贴,三全馒头保质期内发霉变质,双汇再爆“肋排门”,合生元儿童乳钙咀嚼片被爆含有违禁物,肯德基加工速成鸡食品,亨氏等品牌洋奶再爆问题以及韩国著名品牌方便面被指含有一级致癌物等。我国俨然已成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灾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新利体育,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类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已然成为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
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其深层次原因值得反思。据各方面资料显示,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类:
工业排放导致的水质污染是影响食品原料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有数百条河流、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些被污染的水体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度严重,会在农产品和水产品以及牲畜体内蓄积,人类通过食品摄入进而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是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的直接原因。
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例如,沙门菌病、弧菌病、肠出血型大肠杆菌等新利体育。
此类问题主要包括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
一些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不良企业或黑作坊在利益面前,利欲熏心,法律意识淡薄,以次充好、制假售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生产轻卫生的种种做法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对各类安全食品的生产技术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无论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的集成,还是产品质量等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和开发。此外,在检测技术方面,无论是检测的手段,还是检测点的分布都仍显不足。
市场上的各类食品名目繁多,相对混乱。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管理权限不统一,不便管理,有的甚至出现了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排斥、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
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就相同对象制定的标准不一致,甚至相差较大,在实际评价中难以遵循。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或日韩等国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惩罚明显不够有力。
当前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一方面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另一方面又对安全食品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消费者与生产者占有的信息极不对称,这里面有执法不严的问题,但与宣传不够也有莫大的关系。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甚至是国家的稳定,是一个天大的问题。解决这个天大的问题需要消费者、政府管理机构、以及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
生产企业能否加强自律是食品安全问题能否有效缓解的关键所在。而政府的有效监管是促进企业自律的可靠手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是理性的,他们在向市场提品时会凭借拥有的规模、信誉、信息等优势进行违法成本与违法受益的比较。因此,加大违法责任后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大幅度提高罚款标准、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赔偿责任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从而遏制企业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律。除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政府对于不依法办事的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也要进行严厉问责。不难发现,面对食品安全事件,在缺乏有效的绩效激励的情况下,某些执法机构可能会为了追逐地方、部门和个人利益出现权力寻租,致使政府监管发生失灵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将食品安全治理主体拓展到与食品相关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如食品企业协会、食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构等。第三方主体是独立于政府公权力与市场私权力之外的权力主体,具有一定的草根性和公益性,可以平衡协调食品安全治理中公权力、私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关系,促进食品安全治理中总体权力的结构性均衡和功能性互补。在美国和欧盟国家,大量第三方主体参与着食品安全政策评估和风险分析等工作,既发挥了第三方主体的民间性优势,也深化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将部分职能委托或转移给第三方主体,让其与政府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监督与政策制订的责任,并逐步建立和形成一系列机制。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风险评估等方面要吸收第三方主体参与,为其参与公共政策的评估创造条件和环境,鼓励第三方主体给出独立的政策建议和评估意见,切实发挥其专业性、民间性和组织性的优势。与此同时,食品安全关系到中央、地方、监管机构、企业、消费者等多方的利益,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时,需考虑多方利益主体的诉求,尽量促进各方利益的均衡,制定的政策应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除此之外,加大宣传力度也是解决安全食品问题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只有当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都来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都能够成为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的半个专家;同时能够认识到环境保护对解决食品安全和人类生存问题的重要意义,每个人都能够从我做起,那么,处于困境中的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就有希望见到曙光。
解读专家:王守伟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肉类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福喜事件是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事件。“福喜事件”的警示作用在于,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福喜事件”对福喜集团本身和其下游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也许是可以计算的,但是对消费者消费信心的打击可能是无法估量的。
结论:大型企业不仅肩负着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同时也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解读专家:黄大P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转基因农业生物新品种培育”监督评估组成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家观点:从全球范围看,转基因作物及转基因食品的大规模应用已有近20年历史,由于实行了十分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迄今未发生确有科学证据、并为权威科学部门证实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大量实践证明,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是可以有效控制的;依法批准种植或进口的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的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结论:判断科学问题要严谨求证、理性思维,听从科学家共同体和权威机构意见。
解读专家:刘秀梅 国际食品科技联盟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共同主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
专家观点:2014年,国际上共有6个国家(地区)发生7起微生物事件,其中5起由致病菌引起,2起由真菌毒素引起。国内社会过度关注菌落总数指标,未重视对致病菌污染的报道,易对消费者产生不科学的引导,也给行业带来不公正的压力。
建议:媒体在报道微生物事件时,应对事件按风险高低进行分级报道,并对消费者给予适宜引导,以提升媒体人自身的责任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认真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强化微生物过程控制的科学体系,及时评价、调整关键控制点(CCP)。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中,逐步将微生物指标监测重点由指示菌转向致病菌,清晰地指明微生物安全风险的控制方向。消费者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解读专家:王兴国 全国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
专家观点: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规定地沟油不能以任何形式重复利用以供人类食用,只能用于油脂基础化学品、油脂精细化学品及生物柴油制造等。“地沟油”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尚无定论,但对人体产生的心理危害和对社会秩序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仍然将废弃油脂列入“黑名单”。
建议:应加强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截断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或消费环节的通路。真正落实并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以及尽早研究作为工业燃料用油的相关政策。开展进口食用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检查,了解出口国对食用油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架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验监管措施和实验室资源配置等情况,并加强进境食用油的检查,特别是对标注“非食用油”“工业用油”“精炼后可食用”的动植物油,应列为监点。
专家观点:食品添加剂在法规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是安全可靠的。凡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属违法行为,应予以打击。然而,食品添加剂在中国已经被妖魔化了,一些人谈“添”色变,主要原因是错把非法添加物当成了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都是食品违法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剂。
结论:加强食品添加剂科普,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行为,对于正本清源、维护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专家观点: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行业经过近几年产业升级,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国内奶粉年生产约为七十多万吨,市场销售额约为800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市场将会以接近14%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
通过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进一步加强了管理。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现行标准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根据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婴幼儿配方奶粉未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随机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主流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均合格。
建议: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建立质量安全授权、生产经营者赔偿和追责、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和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加强国内品牌宣传与教育,提升消费者国内品牌信心;发挥消费者学(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促进乳粉产业健康发展。
专家观点:“毒豆芽”中所含的6-BA和GA按急性毒性分级属无毒。两者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不会对人造成“催熟”后果。在我国,6-BA,4-CPA曾作为加工助剂安全使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结论中称:按最坏的情况估计,各人群的6-BA摄入量也远低于安全量。同时,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于6-BA、GA和4-CPA在豆芽中的应用各有取舍。
结论:豆芽中使用上述物质,“是否违法”和“是否有害”是两码事。但即使使用上述物质是安全的,国家说不让用,就不能用。同时,打击违法行为,不宜上纲上线。
专家观点:目前规模化牧场已成为我国奶牛养殖的主体;各种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奶牛养殖业和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牧场成为我国政府和产业界认可和支持的模式;目前我国有万头牧场52个,在建的有24个,存栏达到45万头,但只占我国奶牛存栏的3%~5%,不是我国奶业发展的主体;根据国家奶牛体系的数据,目前最好的奶源来自国内规模化牧场(乳脂率高于3.8%,乳蛋白率高于3.15%,体细胞数低于30万,细菌数低于20万,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的标准)。
专家观点:2001~2013年,央视报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分析,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原料,排前一、二位。2009~2013年,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我国出口到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四个国家的食品,食品掺假也是主要问题之一,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也见证这个问题。大家知道福喜公司是1909年成立的跨国公司,这个事情现在才发现也是很值得深思的。
结论: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问题,掺假仍是今后食品安全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专家观点:在食品生产和餐饮环节,可能的确存在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体户超范围、超量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但消费者对待铝对健康的影响,要有正确的认识。根据评估结果,国家卫计委积极采取措施,联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调整。在严格执行新标准的前提下,此举可大大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水平。
1.科学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公布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解读专家:陈峰 国家“”特聘专家、北京大学终身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工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食品与生物资源工程研究所所长
专家观点:央视的报道原意是指海参养殖由于排放污水问题造成对海洋环境及生态的破坏。然而,该报道却被很多其他媒体诠释为用大量抗生素养海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这种报道不够科学准确,已对当地海参产业造成较大冲击。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海参养殖业的污水排放定期抽检并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海参养殖过程中违规大量使用抗生素。海参养殖户应严格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定实施养殖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只在海参育苗阶段使用适量抗生素,加强海参养殖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并建立可追溯体系。
专家观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程序。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是“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体现。
【摘 要】食品安全是近年来公共安全问题中的热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在媒体应对时,存在对媒体认知不足,应对不及时,态度和方法不正确、应对没有常规化等诸多不足,从而影响食品安全事件的妥善解决,影响了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在应对此类公共安全事件时,要重新认识政府和媒体的关系,正确认知媒体功能,善于和媒体沟通,形成媒体应对的长效机制,以把握好舆论阵地,提升公共管理能力。
食品安全是我国近年来关注度高的公共安全问题。在媒体和公众舆论的拷问下新利体育,某些政府部门或官员因为媒体应对能力不足,影响了事件的妥善解决,也降低了自身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厘清此类事件中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为政府媒体应对和公共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借鉴。
与自然突发事件的不可抗拒性不同,食品安全事件多是人为,影响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多个主体。其中,政府和媒体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政府是食品安全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媒体既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映者和监督者,也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者。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两者既有立场一致之处,也有冲突。在食品安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往往是先通过媒体的曝光,引起社会极大震动,形成舆论风潮;在处理过程中,各媒体一直将其视为热点,不断深入挖掘,全程跟踪报道,加之公众舆论推波助澜,使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政府的监管职能,一度遭到媒体和公众质疑。政府一方面要面对媒体和公众质询,另一方面又要利用媒体平息公众舆论。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媒体和政府是一种既合作又对抗的关系。
政府的媒体应对存在的不足可以从媒体认知、媒体应对速度,媒体应对的态度和方式以及应对机制等四个方面来评价。
首先,政府对媒体认知不足。媒体是沟通政府和民众的桥梁,政府通过媒体传递、解读政策,动员社会,反映其决心、态度;通过媒体了解民众的利益需要和心声,找寻决策依据等。随着媒体作用越来越大,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一些政府官员也对媒体产生了既爱又恨的矛盾心理。一方面,舆论引导需要关注和利用媒体;另一方面,媒体可能会在负面事件面前和政府意见相左,揭露政府在危机事件中的不足,影响其在民众中的威信,甚至导致相关责任人丢掉“乌纱帽”或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因此,食品安全事件出现后,一些政府官员对媒体的心态是不稳定的,对媒体的功能缺乏辨证分析,更多的是看到了媒体在事件中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而没有看到其为化解危机可能带来的正面作用。
其次,媒体应对不及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于政府存在逃避或侥幸心理,导致应对媒体不及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中,异地媒体早好几个月就发现该产品存在问题,但当地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沉默或阻挠媒体追踪调查,在上级政府和各级媒体的强力介入下,在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下,最终事件真相大白。三鹿企业也因此而破产倒闭,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再次,政府应对媒体的态度和方式不正确。个别媒体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确实存在一些损害政府或公众利益的行为,比如为了追求看点或卖点,故意夸大事实,妖魔化政府或相关责任人,煽动民众情绪,或不能公正看待事实,抓住某个负面的要点进行炒作。这些媒体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加剧了政府对媒体的负面认知倾向。食品安全事件出现后,政府对媒体的态度和方式也不尽正确。政府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时没有及时作出调整和应对,抱着旧思维不放,躲着不接受采访,被报道了就说媒体报道不实或是告媒体侵权,同时也抱怨宣传部门对媒体管理不力等。
最后,政府媒体应对机制没有常规化。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时一地,此类问题的解决也很难一蹴而就。因此,政府只在非常时期重视媒体应对,而没有常规化,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应对体系或方法。2010年6月21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质监局某人士在羊城论坛讨论菜篮子工程时,竟称消费者必须花更多的钱来为食品安全付费,因为食品价格不是越低越好。遭到论坛中众人驳斥,认为食品安全显然应是所有人的保障,而非有钱人的专利。该官员之所以出雷人之语,根本原因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之策认识不清,而直接原因是他没有意识到在网络论坛发言,实际上就是在应对媒体和公众。这说明某些政府官员的媒体应对并没有常规化,没有在面对媒体时保持严肃和谨慎的态度,故而闹出了笑话。
面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状,政府除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来治本外,其媒体应对能力存在的不足,政府可从四个方面努力加以改善。
首先,厘清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加强合作。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媒体和民众发现的。如“皮鞋酸奶”就是2012年4月9日由央视节目主持人赵普和身份验证为“经济观察报调查新闻部记者”的网友“朱朱”同时的微博揭露的。许多民众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首先选择的是向媒体而不是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这说明在某些公众心目当中,媒体的公信力高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政府觉得失落,一方面认为媒体在抢管理部门的风头,另一方面认为媒体没有跟政府通气就自行报道,给自身工作带来被动,因此抱怨、拒绝媒体介入,甚至打压媒体。其实,政府应将心态放平稳,理性看待这种情况。首先,监测社会是媒体的主要职能,揭露食品安全事件,是媒体的本职工作;其次,媒体发现并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是在帮助政府铲除“毒瘤”,清除隐患,维护一方安定。政府不仅不应该抱怨和媒体,还应该感谢媒体,与其合作。最后,被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只要政府不遗余力,认真解决问题,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就能获得媒体和社会认同,不仅不会降低自身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反而可能让自身的公信力得到极大提升。媒体不仅不会成为政府的“对手”或“捣乱者”,反而会成为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助手。
其次,学习新闻规律,理解和配合媒体。在不违背党性原则的前提下,要尊重新闻媒体的相对独立性。新闻媒体除了是政府的喉舌,也是其监督者和民意代言人,是有着自身工作规律和行业利益的主体。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管理部门的第一感觉可能是,又出乱子了新利体育,而新闻从业者的第一感觉是,又有重大新闻了。政府看重的是社会稳定,新闻媒体偏向于事件的新闻价值,政府必须理解这种差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政府往往以为记者是顶着“无冕之王”的帽子,代表上级来执行处罚意志,或利用强大的话语权来打压自己;认为记者是看热闹,抓热点,而不是来帮助解决问题的;甚至认为记者是来抓政府把柄的。实际上,曝光、监督食品安全问题,只不过是记者在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监测社会,舆论监督,行使自己的采访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只有配合记者的采访,才能将事实真相和政府的态度、措施如实传达给公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平息社会舆论。
政府理应支持舆论监督,允许媒体批评政府工作的不足和失误。即使其了一些与政府部门意见相左的评论,对政府处理措施表示不认同时,或是当媒体措辞严厉地批评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善时,甚至当媒体出现批评报道与事实不尽相同时,政府要肯定他们的成绩,谅解他们的过失等。
政府应尽可能地配合记者的工作。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政府应采用各种形式及时向记者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和消息,为记者采访提供交通、通讯等便利,在某些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为记者提供人身安全保护,使记者的采访工作得以顺利完成。须知,记者是代表公众来了解和促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服务媒体,就是服务公众,就是在对公众的健康和生命负责。
再次,应对要及时、适时。及时指的是食品安全问题被发现后,主管部门必须尽量在第一时间介入,显示处理问题的决心和魄力。不管食品安全问题是被政府自己、媒体还是消费者发现的,都应该一视同仁,及时对待。三鹿奶粉事件中,如果政府能认真面对,及时介入,认真整改,开诚布公,很可能三鹿这个民族品牌不会消亡。适时指的是政府的媒体应对要选择适当的时机。遇到媒体炒作要冷处理,不要争一时之是非,而是要集中力量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让媒体和公众看到政府的努力。
最后,学习舆论引导技巧,形成长效机制。政府应该向媒体学习一些舆论引导的基本知识。政府可以向媒体学习引导舆论的基本方法,比如议程设置。食品安全问题本来就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政府也可以就此设置议题,吸引媒体关注,使媒体议题和政府议题保持一致,利用媒体实现舆论引导。从这种逻辑上看,政府应致力于把媒体议程变为政府议程的一部分。“政府新闻议程设置”应注意:在议程设置之初,重点向消费者交代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这是消费者第一关心的问题;在议程设置中期,向消费者说明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其进展,表明政府治理决心;在议程设置后期,向消费者传授食品鉴别知识,减少危害,将损失降到最低。“政府新闻议程设置”成功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地将政府议题、媒体感兴趣的议题、公众关心的议题统一起来。
政府的媒体应对能力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文中关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政府媒介应对措施,希望能为各级政府培养公共安全事件的媒体应对能力,形成常规机制提供有益借鉴。
【本文为2012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2B836】
“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允许有1%的不合格。因为任何一个1%到消费者个体身上都将变为100%”。这是今年5月凤凰卫视所做的一期食品安全节目中吴恒的观点。据吴恒创办的食品安全网站——“掷出窗外”数据显示,过去十年,中国各地有毒有害食品记录高达3000多条。数以万计的新闻报道将国人的注意力拽到“食品安全”这个与每个人健康息息相关的议题上来。人们在痛骂不法商家盲目追求利润致质量于不顾的同时,也在不断探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监管力度上是否应更有所作为。而这种“万众瞩目”的倒逼举动也让国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空前压力。
“我们也有我们的难处”。在7月结束的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中国主题日上,某知名食品原料企业的质量负责人面对食品安全疑问对笔者这样表述。据他介绍,这个夏天,江南地区近6成食品企业有停产记录。而不少企业将这一现象归咎为“大环境不好”。
企业要利润,股东要增长,出口有难度,质量要保障。面对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显然,食品企业的日子过得并不轻松。而对于这些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而言,工作更容不得有些许的差错。病原性污染、农药过量使用、以次充好的原材料,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人为失误都让他们的工作如履薄冰。而拥有一套正确好用的质量管理软件,则成为了他们的首要需求。
学习、借鉴、模仿、提高。对于质量标准化尚处起步阶段的国内食品企业而言,食品行业领袖级企业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成功经验也许颇有启迪意义。有趣的是,这些企业在质量管理上有一个共通的表现:运用盈飞无限(InfinityQS)正确SPC软件进行生产及供应链的全过程管控。
抽样工作对食品企业异常重要。在正确SPC软件帮助下新利体育,食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可将抽样规则集成在SPC系统中,系统会根据抽样要求,在抽样周期到时,自动弹出数据采集窗口,提醒员工进行抽样工作。此举最大程度简化了数据采集工作,在最大化保证数据采集不被遗漏的同时为审核保存充分的依据。
在正确的SPC软件中,实时的数据采集与抓取、精准的判异规则制定、丰富而及时的报警通知、可视化的全局数据掌控,让SPC成为食品企业生产的“保护神”。基于质量管理判异标准而延伸出的更精确的判异准则让最微小的数据异常波动都逃不脱质量人员的法眼。而邮件、报警灯等多方式报警直接保证质量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纠正行动,将问题隐患所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由于供应商资质不同、一致性低,以及质量各异的原材料所引发的问题常常令食品生产企业蒙受巨额损失(此次恒天然事件便可归于此类)。正确的SPC软件可帮助下游食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在来料出厂前便实时查看和分析供应商的质量数据。任何一家供应商的产品出现问题,SPC软件都将第一时间发出报警。甩开滞后的供应商数据报告,正确的SPC软件真正做到在原材料出厂前,从源头对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管控,并实现全过程的数据追溯,直接降低产品召回风险。
各位来宾、同志们,本次演练组织严密,措施得力,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这次应急演练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二是演练过程环节紧凑,组织有序。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各部门行动迅速,市、县两级应急响应及时,指挥到位;三是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配合有序,处置得当;四是检验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旦真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情况要比演练复杂得多,问题要难处理得多。我们必须做到:一是始终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构建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面前,能做到判断准确、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置得当,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希望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演练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寻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构建起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随时做好应对一切突发重大事件的准备。
台湾食品安全的法律管制,在食品卫生法的名义下,自1975年开始,至今已接近40年。居于核心位置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自1975年1月28日颁布以来,经历1983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数次修改,其理念虽已从“食品卫生”过渡到“食品安全”。但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却始终未曾抛弃“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名称,这和内地废弃食品卫生法另起炉灶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实践,存在明显的差异。在这期间,台湾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形成了以《食品卫生管理法》为主导、《健康食品管理法》为补充的相对完整体系,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及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此外,虽不属于正式法源,但颇具特色的是“卫生署”在实践中,针对规定法条内容之疑惑,予以或界定或厘清或排除的函释,对法的安定性和保持与时俱进的时效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台湾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主仿美制,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委员会”负责,生产加工制作食品安全及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关联品安全,由“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负责,进口食品则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负责,毒性物质则由“环境署”实施管制,“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会报,由副院长兼召集人,负责部会协调。这里,需特别强调的是,“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2010年1月1日挂牌成立,系整合原来卫生署食品卫生处、药政处和药物食品检验局、管制药品管理局等单位而成。此前,1981年“卫生署”设立的食品卫生处下设食品安全、食品查验、食品辅导和食品营养四科。内地新近出版的一些论文与论著,言及台湾食品安全监管,在忽略其形成历史的同时,也未能注意近年来的这些新变化。而内地白酒行业塑化剂事件的发生,也表明了内地食品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台湾食品安全事件及成功应对的冷漠和侥幸。这对于同种同族且饮食结构及文化都具有同源性的内地而言,是不应发生的。
塑化剂危机缘起于2010年3月间,“行政院为了保障民众的用药安全及身心健康”,吴敦义院长特别指示成立跨部会的伪劣假药联合取缔小组,加强打击伪劣药品。联合小组成员由“卫生署”、“法务部”、“内政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新闻局”、“财政部关税总局”、“海岸巡防署”、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等九个机关、单位组成,共同合作,以期杜绝不法药物的流通。4月7日,“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检测台中市卫生局抽样送检的康复生技公司DDS-16“净元益生菌”时,虽然并未从中验出减肥西药的成分,但却发现产品中有十分可疑的异常讯号;进一步追查判定,异常讯号疑来自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脂(简称DEHP)。DEHP是一种塑化剂,在工业界使用相当广泛。经过一个多月的追查、化验、溯源、查验和咨询论证及市场销售网络的厘定,5月23日“卫生署”举行塑化剂首次记者招待会,宣布查获昱伸香料公司起云剂含塑化剂成分,并公布查缉结果、产品流向、处理情形等。塑化剂危机在监管机构的掌握下,正式爆发。
塑化剂,一般包括DNOP和DEHP,均不得添加于食品。据“环保署”公告列告并经法院审理确认,塑化剂DEHP(中文名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脂),“环保署”于1999年、2001年和2011年三次公告列告,列为第1、2类毒性化学物质,毒性为急毒性:高温物质所产生的水雾或者蒸汽可能会导致刺激,而有咳嗽、喉咙痛、蹒跚及支气管炎等情形,吞食10克该物质会造成轻微胃部不适,而有恶心、腹痛及腹泻症状,啮齿类生物在怀孕时吞食单一剂量会致命,并造成新生儿生长异常,意外吞食该物质可能会损害个人健康,重复吞食会累积毒性影响,其症状包括肝脏肥大,碳水化合物的代谢被中止,且会使血液中的胆固醇及三酸甘油脂含量下降,亦有萎缩的现象。
“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提出,是相对于早期工业化阶段的一个现代化过程新阶段,是反思性的现代性。“我说风险,首先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3]”风险界定依赖于辨别风险的知识和技术,它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4]“知识在社会和经济上的重要性类似地增长着,随之而来的是体塑造知识(科学研究)和传播知识(大众媒体)的权力。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同时也是科学社会、媒体社会和信息社会。[3]”知识结构、社会背景不同,对风险的定义也不相同,“风险的界定可能是一个争论的过程”[5]。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处于各类问题并存、矛盾交织和风险聚集的阶段”[6]食品安全体现了典型风险特征:现代科技知识带来的副作用,危害不确定性,以及高度依赖知识等。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生产方、各类专家、媒体、普通公众等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博弈。笔者试以“速生鸡”事件为例,探析媒体、专家的议程和知识争议。
2012年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一则《肯德基麦当劳原料鸡45天速成饲料能毒死苍蝇》报道曝光了山西粟海集团的45天速生鸡,饲料中参加药剂,而粟海集团是肯德基和麦当劳的供货商。随后,肯德基、麦当劳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各大媒体持续跟进,各类专家发表意见,监管部门采取行动。12月18日,央视新闻频道“揭秘速生鸡”曝光山东多个养鸡场对白羽鸡喂养抗生素药物。“速生鸡”问题再一次发酵。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称肯德基在2010和2011年的自检中隐瞒结果。在持续了近一个月的升温中,媒体、各类专家、涉事企业、监管部门、公众等都参与到“速生鸡”事件的议程中。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特别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议程设置第一层次影响是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间的数量关系。网络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笔者选取“百度指数”和“论文格式”,以“速生鸡”为关键词,以11月24日至12月23日时间段。“速生鸡”事件媒体报道数据起伏大体一致,同时窥探出公众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的相关性,尽管不能解释因果关系,但“速生鸡”事件已然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时间推进和事件发酵,媒体议程大致如下:
从上述统计中可看到:媒体议程趋向于“速生鸡”。媒体大致对应披露者、跟进者、安抚者和沉默者四种角色:1.媒体独家披露“速生鸡”,其报道中“45天速成”、“肯德基供应商”、“饲料用药”、“苍蝇被毒死”等话语也成为跟进报道的议程,中国经济网的这篇匿名报道在转载中多被称为“有媒体报道”,但作为第一披露者,即使新闻来源和报道者存在争议,也能引发舆论跟进;2.跟进者多以转载和评论的方式设定议程,议程容量迅速扩大,如记者再度调查、“速生”是否安全、专家意见、涉事企业回应、相关部门行动、检测结果、养殖业药物使用、股市所受影响等;3.“安抚者”指媒体重点突出相关部门处理事件的良好表现,这类新闻在后期较多出现,反映出监管部门议程的滞后;4.沉默者,截至12月23日,《人民日报》对此事还无相关报道。在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现状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仍是媒体,“45天速生鸡”是媒体的议程焦点。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对“速生鸡”事件进行再现和定义。
“速生鸡”事件具有一定专业性,公众不能完全理解“速生鸡”的风险,需要通过信任专家获取风险认知。各类专家,包括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畜牧养殖业专家、监督管理部门专家、科普专家、公共知识分子等或通过媒体采访、或通过发表博客和微博表达看法、从各自知识角度构建定义,媒体与专家、专家与专家、专家与公众之间产生了知识和线日,《武汉晚报》时评《“速生鸡”又一个妖魔化的受害者?》认为“速生鸡”与激素、营养问题等议程是传播不当。虽然在此前后不断有专家澄清的报道,但媒体关注仍聚焦在“速生鸡”与激素等药物的关系以及企业是否违规、相关部门采取的行动等。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若速生鸡真的无毒无害,为何急吼吼地展开调查?”。媒体大量关注本身就是建构。
科普专家云无心以“新华社大了,什么样的记者都有”的评论表明了不认可态度。当媒体曝光并关注“45天速生鸡”时,他认为这本身就是谣言,是媒体“卖萌曝”。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的知识和观点需要媒体传播,媒体也倾向于选择专家声音。但媒体中的“专家群体处于弱势,其公共性也是微弱的。[7]”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毅在12月20日微博中称“朱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国内,同样45天的速生鸡会被喂养很多抗生素,这在国外很少见的。误读了我的意思”。对专家观点断章取义、误解等已然是新闻备受诟病之处。食品安全本身的风险特征更加剧了这一问题。
专家与媒体间的知识之争在网络媒体环境下更显性化。各类专家通过博客、网站、微博等平台资讯、表达意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事件的显著度,加强了意见交流。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博文《“速生鸡”为何应少吃?》和《常吃速生肉是否会让人变肉坨?》中分析“速生鸡”的危害。科学松鼠会《说说肉鸡的家长里短》(2012-12-18朱毅),果壳网《鸡儿长得快,全靠激素带?》(2012-11-26暗号)都试图从科普角度对媒体的“速生鸡+激素”议程进行“纠正”。媒体人洪广玉在博文《在细节上讲良知》中就媒体在“速生鸡”事件中的报道提出一些反思,获得了一些专家的认同。专家间的争议也体现出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媒体对专家也不尽然以新闻源对待,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有不少人士出来给速生鸡辟谣,称大家不懂科学、鸡长得快不靠激素。真实不知道该相信谁!”稍早之前的“白酒塑化剂”事件,媒体对北大教授李可基关于三聚氰胺的言论可谓一边倒批评,虽有专家对此进行辩驳,但在效果上明显逊于媒体。随着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副作用和不确定风险逐渐被感知,专家一方面以知识建构风险,但专家间的争议、与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等也给公众带来不信任感。
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
如果没有央视的报道,我们很难想象,法规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在现实中竟如此不堪一击。监管防线如同纸糊一般,道理可能人人都能说出一大堆,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往往也是基础性的问题。现试列几条如下:
一是既然政府的监管力量跟不上,为什么还要批准那么多家定点屠宰厂?谁都知道,现在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漏洞大,效率低。目前,随便一个省会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都不下几十家,其中不少都是日屠宰生猪几百头的“准作坊”。既然管不过来,管不好,为什么不缩短战线,少批几家,选择生产能力强、现代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管细、管好呢?
二是在市场开放度与食品安全的平衡上,我们是否已经把握得很准确?数不清的事实证明,这些年我们在对食品市场“搞活”的同时,却因为监管的力不从心而屡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市场开放产生了竞争,解放了生产力,这确实不假。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解放生产力决不是市场开放的最终目的,在瘦肉精、注水肉之类伤痛的久治不愈上,我们看到了这一点。对于遍地开花的小作坊,我们是否应该放在繁荣经济与市场隐患的天平上,重新反思其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