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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沃尔玛、永辉等多家超市福建省通告25批次不合新利体育格食品
新利体育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存在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等多个问题,涉及沃尔玛、永辉等多当地多家超市。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标称陕西大荔沙苑黄花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15日生产的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新利体育,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万达广场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万达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漳州市龙文区源梅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新利体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海沧滨湖分店销售的S包装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海沧滨湖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合圆食品店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邵武市雷玉红果蔬商店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栋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明华包子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宁德市蕉城区城南桥元餐饮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台江区爱果者水果店销售的【整果】檀香青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明市沙县区鲜之每日鲜果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厦门市同安区馨康乐水果店销售的新鲜青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苍南鸿泽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生产的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昇海副食品店。苍南鸿泽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一)标称石狮市鑫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23日生产的牛角咸沙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海沧区朱宏霖便利店。
(二)标称泉州新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1日生产的朱古力(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厦门市思明区豆豆李生鲜店销售的长豇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新利体育,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厦门市海沧区陈闻祥便利店销售的黄皮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市湖里区朴惠多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莆田市荔城区张镇村环好超市销售的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利体育。
(五)厦门市思明区刘艳华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德东宁百货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安市溪美王华强食杂店销售的长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石狮市惠佳蔬菜店销售的粗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屏南华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屏南东环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屏南华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屏南东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销售的葱(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厦门市思明区颜德芳水产摊销售的长豆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地理标志产品 大荔黄花菜》(DB 61/ T559-2013)中规定,大荔黄花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芸薹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三氯蔗糖热量低,不容易产生龋齿,安全性较高。橄榄中三氯蔗糖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为了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所致。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预制水产品(半成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盐渍海蜇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噻虫嗪属于低毒农药,一般不会引起中毒事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倍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有机磷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新利体育,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有效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等特性。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鳞茎类蔬菜(韭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